对医药合同研发机构(CRO)、医药合同定制研发生产机构(CDMO)、检验检测中心等产业应用平台和公共服务平台建设项目,给予最高不超过2000万元资助。对新创建的国家药物非临床研究质量管理规范(GLP)和临床试验质量管理规范(GCP)认证的企业(机构),给予最高500万元资助。支持药械产品应用,对重大新药创制成果在青岛市转化的创新药物,通过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的药品,给予纳入国家医保目录或优先使用的政策支持。支持本市创新药物和医用耗材纳入全民补充医疗保险支付范围。
据介绍,本政策适用于在青岛市范围内进行登记注册,具备独立法人资格,从事医药、医疗器械研发、生产和服务的企业及相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民办非企业等机构。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执行,有效期至2023年2月7日。执行期间如遇国家、省、有关政策规定调整的,从其规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