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后,张某被送至城口县人民医院住院治疗,于2020年6月3日出院,邹笑的丈夫为张某垫付医疗费4951.40元。
次日,张某主动到城口县公安局北屏派出所投案,如实供述犯罪事实。
2020年9月23日,城口县法院经审理后,判决张某犯强奸罪(未遂),判处有期徒刑二年。
后来,邹笑向城口县法院提起诉讼称,希望判决张某返还他家给他垫付的那笔医疗费。
2020年9月29日,城口县法院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当时张某因被刑事羁押未到庭参加诉讼,法院进行缺席审理。
庭审时,张某书面辩称,他对邹笑起诉的事实无异议,他们帮他垫付医疗费属实,但具体金额不清楚,他愿意偿还该笔费用,但现在面临服刑坐牢,又无积蓄和财产,需出狱后打工挣钱一年多才能偿还。
城口县法院认为,公民的身体健康权不受侵害,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因正当防卫造成损害的,不承担责任。正当防卫超过必要的限度,造成不应有的损害的,正当防卫人应当承担适当的责任。该案中,张某对邹笑实施不法侵害时,邹笑为保护自身利益不受侵害,情急之中采取防卫措施,其行为构成正当防卫,故她对致伤张某的行为不承担民事赔偿责任,他们为他垫付的医疗费,他应予返还。
最后,该院终审判决张某返还邹笑家为他垫付的那笔医疗费共计4951.40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