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药代表7种行为被严禁
为规范医药代表学术推广行为,促进医药产业健康有序发展,今年9月30日国家药监局就组织制定并发布了《医药代表备案管理办法(试行)》,来规范医药代表推广行为。
目前,该备案制度已于12月1日起正式施行。其中,医药代表需要注意的是,从今天起以下7种行为已被严禁:未经备案开展学术推广等活动;未经医疗机构同意开展学术推广等活动;承担药品销售任务,实施收款和处理购销票据等销售行为;参与统计医生个人开具的药品处方数量;对医疗机构内设部门和个人直接提供捐赠、资助、赞助;误导医生使用药品,夸大或者误导疗效,隐匿药品已知的不良反应信息或者隐瞒医生反馈的不良反应信息;其他干预或者影响临床合理用药的行为。
业内人士认为,该备案制度的推行,无疑将倒逼医药代表回归学术本位,使医药代表的价被重塑和调整。未来,一些没有学术推广能力、负责无临床价值药品的医药代表无疑会被加速淘汰出局,而具备纯学术推广能力的药代仍然会被部分创新药企业和跨国药企所需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