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月20日,国务院新闻办公室举行国务院政策例行吹风会,介绍<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有关情况,并答记者问。
医疗保障基金是人民群众的“看病钱”、“救命钱”,基金的使用安全涉及广大群众的切身利益,关系医疗保障制度的健康持续发展。但医疗保障基金使用主体多、链条长、风险点多、监管难度大,欺诈骗保问题持续高发频发。
国家医保局副局长施子海介绍,2019年,全国医疗保障部门共检查了定点医药机构81.5万家,采取约谈、责令改正、追回、罚款等方式处理违法违规违约的医药机构26.4万家,占被检查机构的32%。当年追回医保基金115.6亿元。2020年,医保局会同卫生健康部门在全面开展自查自纠基础上,检查了定点医药机构60余万家,连自查加检查,共处理违法违规违约定点医药机构40余万家,追回医保基金223.1亿元。
“也就是说,一半以上的定点医药机构不同程度存在基金使用方面的问题。”施子海表示。
如何防止人民群众的“救命钱”成为“唐僧肉”?
施子海介绍,<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将于今年5月1日起正式施行,织密扎牢医疗保障基金监管制度的笼子是核心内容。具体包括六方面的内容。一是对基金使用相关主体的职责进行了明确。二是对构建行政监管、社会监督、行业自律相结合的监管体制作出了规定。三是对建立医保、卫生、中医药、市场监督、财政、审计、公安等部门的监管合作机制作出了安排。四是对加强医保协议管理提出了要求。五是对监管的形式作出了规范。六是对监督检查的措施及程序作出了规定。
此外,<条例>还加大了对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提高法律的震慑力。对医疗保障经办机构、定点医药机构、参保个人等的违法行为均细化了相应的法律责任,对欺诈骗保行为规定了严厉的处罚措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