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52年7月1日,政务院举行第一百四十二次政务会议,听取和批准了原卫生部《关于全国工作人员实行公费医疗预防制的说明》。当时建立起的公费医疗制度明确规定,国家对全国各级人民政府、党派、工青妇等团体,各种工作队以及文化、教育、卫生、经济建设等事业单位的国家工作人员和革命残废军人,实行公费医疗预防。公费医疗制度是我国对享受对象实行的一种免费医疗保障制度,由于经费主要来源于各级财政,这项制度实质上是国家或政府保险型的保险制度。
1985年7月1日,为加强药品管理,保证药品质量,保障公众用药安全和合法权益,保护和促进公众健康,《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正式施行。这部法律以药品监督管理为中心内容,深入论述了药品评审与质量检验、医疗器械监督管理、药品生产经营管理、药品使用与安全监督管理、医院药学标准化管理、药品稽查管理、药品集中招投标采购管理、对医药卫生事业和发展具有科学的指导意义。
2007年7月1日,为加强城市生活垃圾管理,改善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正式施行。《办法》的颁布和实施,是我国环境卫生行业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精神的又一项重大举措,对各地加强生活垃圾管理,提高城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水平和城市管理水平,起到积极的推动作用。
2017年7月1日,为继承和弘扬中医药,保障和促进中医药事业发展,保护人民健康,《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医药法》正式施行。该法律规定,中医药事业是我国医药卫生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国家大力发展中医药事业,实行中西医并重的方针,建立符合中医药特点的管理制度,充分发挥中医药在我国医药卫生事业中的作用;发展中医药事业应当遵循中医药发展规律,坚持继承和创新相结合,保持和发挥中医药特色和优势,运用现代科学技术,促进中医药理论和实践的发展;国家鼓励中医西医相互学习,相互补充,协调发展,发挥各自优势,促进中西医结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