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国家医保局印发了《医疗保障基金飞行检查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办法》共5章32条,规定了医保基金飞行检查的遵循总则、启动条件、检查程序、问题处理等内容,并明确了5类启动医保基金飞行检查的情形,将于2023年5月1日起实施。
根据《办法》,医保基金飞行检查指的是国家和省级医保部门组织实施的,对定点医药机构、医保经办机构、承办医保业务的其他机构等被检查对象不预先告知的现场监督检查。医保部门可以联合多部门或者聘请第三方机构共同开展、协助开展飞行检查。
《办法》明确了医保部门启动医保基金飞行检查的5种情形:年度工作计划安排的;举报线索反映医疗保障基金可能存在重大安全风险的;医疗保障智能监控或者大数据筛查提示医疗保障基金可能存在重大安全风险的;新闻媒体曝光,造成重大社会影响的;其他需要开展飞行检查的情形。同时,医保部门原则上采取“双随机、一公开”的方式组织开展年度工作计划安排的飞行检查。
此外,《办法》还明确了飞行检查的执法程序、飞行检查的问题处理方式等,要求规定检查人员应当严格按照行政处罚程序有关规定进行调查取证;并着重提出医保部门应对飞行检查结果处理情况进行督导,适时组织力量开展飞行检查“回头看”。
据了解,自2019年医保基金飞行检查工作启动以来,国家医保局累计派出飞行检查组184组次,飞行检查定点医药机构384家,发现涉嫌违法违规使用相关资金43.5亿元。同时,各省医保部门也积极开展医保基金飞行检查工作,仅2022年各省就飞行检查定点医疗机构2756家,发现并追回违法违规使用医保基金22.9亿元,有效维护医保基金的安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