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是调整职工生育津贴享受待遇条件。根据2019年全省推开的两险合并实施方案规定,将参保职工领取生育津贴的条件调整为:参保职工连续足额缴纳医疗保险费满1年,其中,生育时已参保但连续缴费不满1年的,待连续足额缴费满1年后,由医疗保险基金补支生育津贴。并明确参保职工2019年10月24日之后生育的,因不符合原规定条件未领取生育津贴的参保职工,连续足额缴费满1年后,可按本条规定向医保部门申请补支。
(三)推进生育保险经办服务一体化机制建设。依托医疗保险管理的经验和平台,加强对生育医疗服务行为的管理,促进医保经办服务一体化机制建设,提高综合管理效能。简化办理流程,缩短办理时限,推动经办服务水平提质增效。利用医疗保险信息系统平台,将生育保险医疗费用结算平台并入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结算平台,实行信息系统一体化运行。
明确2020年度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基数,保证职工医保福利
一是全市参保企业及其职工以及灵活就业人员2020年度的职工医疗保险最低缴费基数仍按3269元执行,平均缴费基数和最高缴费基数均按山东省统计部门公布的2019年度全省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确定,分别为5761元和17284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