盐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疫情期间医药用品经营者规范经营的通告
疫情防控期间,全县各医药用品经营者必须严守道德底线,诚信经营、合法经营,口罩、消毒液、酒精、体温计等防护用品不得有价格串通、欺诈、哄抬价格、变相提价压价等违法行为。对于群众投诉举报,一经查实,我局将依法从严从重从快处理,对于情节恶劣的典型案件,将公开曝光,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部门处理。
各医药用品经营者,要严格遵守“八个严禁”:
1、严禁在销售商品和提供服务时,不按规定明码标价;
2、严禁相互串通,操纵市场价格,损害其他经营者或者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3、严禁捏造、散布涨价信息,哄抬价格,推动商品价格过高上涨;
4、严禁利用虚假的或者使人误解的价格手段,诱骗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与其进行交易;
5、严禁采取抬高等级等手段,销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变相提高价格;
6、严禁囤积居奇,导致商品供不应求而出现价格大幅度上涨;
7、严禁在生产成本或进货成本没有发生明显变化的情况下,以牟取暴利为目的,大幅度提高价格;
8、严禁利用其他手段哄抬价格,推动商品价格过快、过高上涨。
盐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年2月7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