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天津市委、市政府的部署要求,为切实做好疫情防控期间危化企业复产复工安全生产工作,有效防范各类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天津市安委办下发了《市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做好化工(危险化学品)医药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对各区及相关企业做出全面部署。
一是全力抓好消杀类危化品生产企业安全监管和指导服务,要求各区全面摸清涉及酒精、次氯酸钠、双氧水等消杀类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情况,采取聘请第三方机构服务、安责险第三方服务或专家指导服务等方式,加强对企业的帮扶指导。
二是全面抓好化工(危险化学品)医药企业复产复工安全监管,要求拟复产复工的企业必须向区应急管理局提出复产复工申请,对开车过程中的危险有害因素和安全风险进行一次全面的辨识和分析。
三是督促企业制定复产复工方案,并聘请专家对开车方案进行审查。组织全员安全生产知识、操作规程、应急能力的培训考试,考试不合格者不得上岗。
四是针对复产复工(开车)重大风险开展一次专项应急演练,制定疫情防控工作方案,要求企业复产复工(开车)时,主要负责人必须现场带班。
五是扎实做好疫情防控期间安全生产工作,推动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严格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和罐区的监测预警及安全运行管理,确保监控设备、报警及联锁设施正常运行。
六是加强对从业人员的安全培训教育,因受疫情影响,部分岗位人员不能按时返岗的,不得随意安排其他未经培训合格的人员顶岗。招录新员工的企业要依法对新上岗人员进行安全培训,特种作业岗位必须持证上岗,不能保证安全生产的,要坚决停产停业。
同时,市安委办要求各区深刻认识做好疫情防控和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性,要绷紧弦、瞪大眼、竖起耳、履好职,做到“两不误”,强化责任与措施落实,为打好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创造良好的安全生产环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