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男子打着“弘扬中医药文化”的幌子,以高额返利为诱饵,向130余人集资诈骗500余万元。其中,大部分受害者为中老年人。这一案例再次给中老年朋友敲响了警钟!
案情回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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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王明、刘江合伙成立了一家生物科技公司,二人分别任公司董事长和总经理。他们打着“弘扬中医药文化”的幌子,对外宣称其公司是以中医治病救人为根本,投资他们既可以赚钱,也可以看病,吸引了不少中老年人投资。
该公司采取消费返利的模式,承诺群众只要购买一套价值3690元的中医药保健品就可以成为会员,会员每天返利1%,可以返还200天。公司还请来了“神医”,谎称可以治疗各种民间疑难杂症,而且公司为会员治病免费,介绍别人来治病可以获得提成。
到了2017年,王明和刘江转变了模式,不再向群众返利。二人又成立了一电子商务公司,把之前会员投资的资金转换成该公司网上商城“立德券”的形式。“立德券”可以享受医疗服务,还可以在网上商城内购物,该商城小到针线,大到汽车、珠宝、房产应有尽有。二人还允诺群众只要投资3万元,两个月后,就可以增值为3倍的“立德券”,以后每三个月翻一番,增值到200万“立德券”公司会给会员筹建一处中医诊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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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调动会员的积极性,公司设立了推荐奖,会员通过发展下线可以获取提成奖励。还通过招商会、微信公众号、口口相传等方式,向社会公众宣传,吸引群众投资。
后来,投资群众发现,网上商城内的东西很少,而且价格虚高的厉害,基本上变现不出来。有的人的“立德券”早就增值到了200万,公司也没给开中医诊所。到了2017年10月,网上商城突然关闭登陆不上,公司搬离了原位置,王明、刘江二人失联,投资群众意识到被骗,遂向公安机关报案。
近日,经曲阜市检察院审查起诉,曲阜市法院以集资诈骗罪一审判处王明、刘江有期徒刑十一年。
(以上人物为化名)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九十二条 【集资诈骗罪】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检察官说法
集资诈骗罪作为涉众型犯罪,在破坏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的同时,还侵犯了广大被害人的财产权,是严重的经济犯罪。检察官在此提醒广大群众,进行投资时要提高风险意识,全面了解相关情况,警惕那些所谓的“高回报”、“高利润”的投资;中老年人投资前要多和子女及专业人士沟通,不贸然做决定,以免上当受骗造成财产损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