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7日,来自德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的消息,为做好市级医药储备管理工作,保障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发生时市级药品和医疗防护应急物资的及时供应,根据《山东省省级医药储备管理办法》,结合我市实际,起草了《德州市市级医药储备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并公开征求意见建议。《征求意见稿》共9章37条,从储备管理体系,承储单位和承储方式,储备品种、数量,储备管理,调用管理,储备资金管理,监督与检查等方面进行了详细规定。《征求意见稿》中提到,承储单位原则上通过招标等方式确定,根据企业管理水平、仓储条件、供应能力、经营规模及效益、企业承担社会责任意愿等情况择优选定。为有利于提升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对能力,承储单位应保持相对稳定。承储单位原则上每三年确定一次,遇特殊情况可根据需要及时调整确定承储单位。承储单位实行合同管理,协议有效期3年。
德州市卫健委负责收集整理市级储备医药需求信息,于每年第四季度提出下一年度市级医药储备品种、数量建议。市级医药储备计划原则上每年调整一次,可根据医疗卫生机构需求变化、可能出现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情况,结合国家和省两级短缺药品清单和临床必需易短缺药品重点监测清单进行动态调整,突发短缺且临床必需的医药可随时列入。
医疗卫生机构可根据医药使用需要,直接向承储单位联系采购,鼓励医疗卫生机构优先选用储备医药。遇到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需要动用市级储备医药时,由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卫健委、市应急管理局快速联动,按照调拨程序,组织调用储备医药。情况紧急的,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根据市卫健委提出的需求,立即通知承储单位先按要求发送储备医药,后补办有关手续。储备医药的价格严格执行国家相关价格政策。承储单位应建立医药储备应急配送机制,根据医疗卫生机构需求,及时配送医药,并做好调用配送记录台账。铁路、公路、航空、水运等主管部门和相关单位要积极为紧急调用储备医药运输提供特殊通道。发生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时,本市市级医药储备供应保障难以满足的,由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商请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协调动用省级医药储备,或者协调调用我市其他县(市、区)医药储备。
市民可通过填写《意见反馈表》发 送 至 dzgxjxfpk@dz.shandong.cn,提出意见和建议。此次征求意见的时间截止到2020年12月11日。(德州晚报全媒体记者 王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