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此次检查医药企业销售费用真实性方面,重点核查企业是否存在以咨询费、会议费、住宿费、交通费等各类发票套取大额现金的现象;是否存在从同一家单位多频次、大量取得发票的现象,必要时应延伸检查发票开具单位;是否存在医疗机构将会议费、办公费、设备购置费用等转嫁医药企业的现象;是否存在通过专家咨询费、研发费、宣传费等方式向医务人员支付回扣的现象。
在检查成本真实性方面,主要检查企业采购原材料时,是否存在通过空转发票等方式抬高采购成本的情况;将制造费用分摊至不同药品时,分摊系数是否合理,是否存在蓄意抬高生产成本的现象。
在收入真实性方面,重点检查是否利用高开增值税发票等方式虚增营业收入;是否将高开金额在扣除增值税后又以劳务费等形式支付给医院等机构。此外还会重点检查购药品数量向医疗机构或医务人员销售返点现象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