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企业、医疗机构:
根据省卫生计生委药械采购管理处《关于对新增配送企业资审结果进行公示的函》的要求,现对青海普森医药有限公司等3家流通企业进行公示,公示期为2018年1月2日至1月8日。
在公示期内,如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进行申投诉。
联系电话:0971-8247847
递交地址:省政府东楼一楼(省卫计委药械采购管理处)
附件: 流通企业申请配送药品资格审核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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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企业名称 |
审核结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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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青海普森医药有限公司 |
合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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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青海康之源药业有限公司 |
合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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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青海大美藏药销售有限公司 |
合格 |
青海省药品采购中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