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根据《2015年度江西省公立医院药品集中采购实施方案》,经企业申请并核实相关材料,现对新一轮药品集中采购的部分药品生产企业信息进行变更更正,并对增补网上配送资格且符合报名条件的药品经营企业及配送区域予以公示。公示期2018年2月1日至2月5日,公示期如有异议,请于2月5日17:00时前,将加盖单位公章的书面材料递交至省医药采购服务中心。
附表:部分药品生产企业和经营企业信息变更情况表
来源: | 2018-02-02 10:45:18 | 人气: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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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有关单位:
根据《2015年度江西省公立医院药品集中采购实施方案》,经企业申请并核实相关材料,现对新一轮药品集中采购的部分药品生产企业信息进行变更更正,并对增补网上配送资格且符合报名条件的药品经营企业及配送区域予以公示。公示期2018年2月1日至2月5日,公示期如有异议,请于2月5日17:00时前,将加盖单位公章的书面材料递交至省医药采购服务中心。
附表:部分药品生产企业和经营企业信息变更情况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