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医疗卫生机构,各生产企业、配送商:
遵照国家卫生计生委药政司《关于延续第二批定点生产试点执行期限的通知》(国卫药政目录便函﹝2018﹞14号)的要求,地高辛口服溶液、复方磺胺甲噁唑注射液和注射用对氨基水杨酸钠3个药品的定点生产试点执行期限延续至2018年12月6日。请各有关单位按原采购方式进行网上交易。
广西壮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药品和医疗器械集中采购部
来源: | 2018-02-27 10:10:17 | 人气: 次
导读: 各医疗卫生机构,各生产企业、配送商: 遵照国家卫生计生委药政司《关于延续第二批定点生产试点执行期限的通知》(国卫药政目录便函﹝2018﹞14号)的要求,地高辛口服溶液、复方磺
各医疗卫生机构,各生产企业、配送商:
遵照国家卫生计生委药政司《关于延续第二批定点生产试点执行期限的通知》(国卫药政目录便函﹝2018﹞14号)的要求,地高辛口服溶液、复方磺胺甲噁唑注射液和注射用对氨基水杨酸钠3个药品的定点生产试点执行期限延续至2018年12月6日。请各有关单位按原采购方式进行网上交易。
广西壮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药品和医疗器械集中采购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