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宁夏回族自治区卫生部门出台《宁夏回族自治区医疗卫生人员廉洁从业若干规定(暂行)》,明确全区医疗卫生人员廉洁从医规定。《规定》将自2018年5月3日起施行。
《规定》明确,对医疗卫生人员违纪所得金额(价值)1000元以下的,情节较轻的给予批评教育、诫勉谈话等组织处理;情节较重的给予行政警告处分。违纪所得金额(价值)3000元及以上的,情节较轻的给予记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低岗位等级或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以机构(含部门、科室)名义收受红包、回扣的,按照个人所得数额进行处理。对组织者按机构(含部门、科室)收受的总数额从重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