笔者认为,县级中医药管理部门可以将中医药发展管理机构向乡村、乡镇延伸,从乡镇人民政府相关部门或乡镇卫生院选拨2至3人,兼职作为乡村中医药发展的管理者,参与辖区中医药事业发展与管理。
同时,以乡镇为单位联系每个行政村村委或乡村医生,然后每个行政村选拔1名兼职中医药发展管理人员,这样形成以乡镇为微小单位,县级为小单位,市级或省级为中心单位的中医药发展体系,最终构建“中医药人管理和发展中医药”的基层中医药发展体系,农村中医药事业或就会迎来一个崭新的明天。
若能形成这样的发展体系,其机构设定和建立过程,一定要研究制定相应的管理制度,杜绝“挂羊头卖狗肉”式的管理者参与其中,因为他们不会把中医药事业作为毕生己任,更不会把人民群众健康放在重要位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