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医疗保障局官网刊登了《关于对天津津门中医医院有限公司等八家医保定点医药机构和参保人员刘桂霞医保违法违规行为行政处罚决定的公示》,依法对存在医保违法违规行为的天津津门中医医院有限公司等八家定点医药机构和参保人员刘桂霞予以行政处罚,现将有关情况公示如下:
天津津门中医医院有限公司
违法事实:存在伪造、变造参保人员就诊记录的违法违规行为
处罚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八十七条、《天津市基本医疗保险规定》第四十九条第一款、《天津市基本医疗保险行政处罚裁量权实施办法》第六条、第七条、第十一条第(一)项、第十二条之规定
处罚文书:津医监处字〔2019〕第0080号
处罚结果:责令退回医疗保险金,并处罚款1501543.88元
天津南开惠民门诊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