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法事实:存在冒用备案药师名义申报医药费用的违法违规行为
处罚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八十七条、《天津市基本医疗保险规定》第五十条、《天津市基本医疗保险行政处罚裁量权实施办法》第六条、第十条第(二)项之规定
处罚文书:津医监处字〔2019〕第0077号
处罚结果:退回医疗保险金
参保人员刘桂霞
12010219620727XXXX
违法事实:存在以伪造证明材料手段骗取社会保险待遇的违法行为
处罚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八十八条,《天津市基本医疗保险行政处罚裁量权实施办法》第六条、第十一条第(一)项、第十二条之规定
处罚文书:津医监处字〔2019〕第0079号
处罚结果:责令退回医疗保险金,并处罚款94561.36元,取消其肺心病门诊特定疾病登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