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山东省城乡规划条例》、《供地意见》、《备案证明》。
利害关系人如有异议,可在公示期内提出听证申请并说明理由(最后一天如遇法定节假日顺延至下个工作日),逾期不予受理。申请听证的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向公示受理单位(部门)提交下列材料:1、书面申请;2、个人提交居民身份证或户口簿复印件(查验原件),单位提交组织机构代码证或营业执照、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明及授权委托书复印件(查验原件);3、与公示项目存在直接利害关系的证明材料,如房产证、土地证、购房合同等复印件(查验原件),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局对听证申请及相关材料审查后,作出是否听证的决定并书面吿知听证申请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