也有医院负责人在接受采访时披露,许多医院无法负担院内制剂转为外售药品的成本。时任首都儿科研究所基地副主任张建民就表示,把医疗机构制剂变成药品,和研发一个新药基本上是一致的。新药研发从实验室到临床再到投产,平均周期12年左右,其间需要企业持续投入,研发费用少则千万元,多则数以亿元计。 虽然成本较高,但一些医院也开始将院内制剂转为药品,投向市场。例如上文提到的北京医院,就通过与厂家合作的方式,生产了“标婷”牌维生素e乳,购买这种产品不需要处方,也可以直接在网上购买。 虽然有敞开供应的维e乳,但北京医院皮肤科的工作人员在接受采访时一再宣称,通过处方获得的院内制剂维生素e乳与对外销售的“标婷”牌产品不完全一样。而在“小红书”上,甚至有自称是北京医院内部工作人员的用户公开发帖称,“内部版”维生素e乳比“标婷”牌原料更好、副作用更小。在这样的“鼓吹”下,不少消费者还是选择开处方购买院内制剂。 既然“医院小药”是处方药,那私自贩卖将承担什么法律责任? 药品管理法第七十二条规定,未取得《药品生产许可证》《药品经营许可证》或者《医疗机构制剂许可证》生产药品、经营药品的,依法予以取缔,没收违法生产、销售的药品和违法所得,并处违法生产、销售的药品(包括已售出的和未售出的药品,下同)货值金额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