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医疗保障局局长吕刚介绍,以往医药机构申请准入省、市(州)医保定点,需向相关医保经办机构分别递交申请,再由省、市(州)医保经办机构分别按规定程序、组织专家择期开展准入考核评价工作,同一家医药机构若要取得省、市州医保定点,需跑多次、跑多地,而医保经办机构也要重复工作。此次简化准入评价工作程序,为医药机构和医保经办机构减轻了负担,打通了全省医保定点准入互认的“通道”。
同时,全省医保经办机构严肃准入评价工作纪律,广泛接受社会各界监督,确保准入评价工作客观公正、公开透明。按照医保定点医药机构服务协议的有关规定,加强定点医药机构的指导、检查、监管、考核,规范医药机构医保服务行为,提升医保服务能力和水平,杜绝违法违规行为的发生,促进医药机构合法、合规、合理经营,更好地为参保群众做好医保服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