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1
祸起15年前的回扣?
一药企被评为严重失信
7月19日,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发布《医药企业信用评级公示书》。根据这份公示书,宁夏闽宁医药有限公司因为在2007年至2014年向国原市人民医院给予回扣或其他不正当利益114万元,被评定为严重失信。
医药招采信用评价制度为什么会追溯到一起15年前的行贿事件?
根据公示信息,本次失信评定的时效标准起始时间自法院初审判决生效之日(2022年3月31日)起计算。
一位知情人士表示,这次之所以发通告主要是因为固原市人民医院原院长胡某“出事”,把这家公司交代了出来。
中国法院网消息,今年4月6日,宁夏回族自治区固原市人民医院原院长胡某犯受贿罪一案公开宣判。
银川中院审理查明,2007年至2016年,被告人胡某在担任固原市人民医院副院长、院长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在医疗设备采购、医疗设备款支付、工程款拨付等方面为他人提供帮助,先后140次非法收受36个单位或个人财物共计人民币1128.7503万元。
胡某在归案后除自愿认罪认罚,还主动检举揭发他人犯罪行为,且经查证属实。最终,其被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六十万元;追缴其违法所得1128.7503万元及孳息。
一般来说,根据《医药价格和招采信用评价的操作规范(2020版)》的规定,药企相关失信行为时间超过3年的,失信信息保留但不再作为信用评级所依据的事实,相反,3年以内的失信行为,都将被作为对其进行信用评级的依据。
不过,有两类行为不在3年追溯期之列。
在医药购销中给予各级各类医疗机构、集中采购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回扣或其他不正当利益,或取得虚开的增值税发票两种失信行为,时效标准的起始时间自法院判决或相关执法部门行政处罚决定的生效之日起计算。
看来,只要涉及回扣和虚开增值税发票,不论药企具体实施上述行为的时间是几时,只要东窗事发,在法院初审判决生效3年内,均会被纳入信用评级的取证范围。
2022年来,据统计,至少有30位院长级的医院领导被官方通报涉嫌违纪违法事件,有的还赶在退休前后。
在中纪委高度关注医疗、药品领域腐败,坚持行贿受贿一起查,叠加医药招采信用评价制度重点强调联动法院、税务、市场监管等部门公开的裁判文书、行政处罚决定的背景下,似乎时间无法绝对的掩瞒一些药企的“历史性问题”。
上述知情人士表示,此次被通报的药企大约在5年前就已经解散了。但在更早之前,其是一家在当地有相当市场份额的药企。这家药企成立于2004年,在2006年拿下固原市独家配送权之后,一年的销售在4-5个亿。
在公开的介绍中,上述药企确实表示,其主要从事药品批发,经营产品涉及中药材、中成药、中药饮片、化学药制剂、抗生素、生化药品、生物制品、器械4000多种,与国内800多家药品生产厂家建立了合作关系,年销售量4亿多元。
02
高发的药品回扣与行贿
近段时间,已经进入了失信药企的密集通报期,综合国家医保局、四川、河南、宁夏等发布的通报来看,药械回扣是最高发的药企失信行为。
根据相关规定,药企在本省范围内,单一案件中行贿数额在10万元以上,不满100万元的,以及在本省范围内,行贿数额累计在50万元以上,不满500万元的,失信等级可被评定为“严重”。
目前,国家医保局官网定期在“价格招采信用评价”专栏公布“严重”和“特别严重”失信的企业,已加大行业警示力度。
此前国家医保局相关人士表示,医保局的信息公布主要是根据地方部门报上来的数据,并没有选择性通报,如果最终回扣案例较多,只能说回扣问题确实还比较高发。
根据医药招采信用评价制度,一旦药企涉及医药商业贿赂,应详细说明涉案药品或医用耗材“回扣”情况,包括给予回扣的对象、金额、方式、资金来源,单件药品或医用耗材“回扣”占零售价格的比例等。
随着药企回扣的灰色营销行为被发现,药品价格虚高的利益构成底数也会被逐渐摸清——在医保局的制度设计中,失信药企想要修复信用,可以采取主动降价,挤出药品价格回扣水分的行为。
事实上,医药价格和招采信用评价制度是药品和医用耗材集中采购市场的基础性制度,主要就是聚焦回扣等造成药品和耗材价格虚高等问题。
相比于带量采购,其具有更全面的行为规制性。
在医药价格和招采失信事项目录清单中的事项还有:涉税违法、实施垄断行为、不正当价格行为、扰乱集中采购秩序、恶意违反合同约定等。
针对药企的失信行为,省级集中采购机构将根据医药企业信用评级,分别采取书面提醒告诫、依托集中采购平台向采购方提示风险信息、限制或中止相关药品或医用耗材挂网、限制或中止采购相关药品或医用耗材、披露失信信息等处置措施。
失信行为涉及省份数量达到规定条件的,还要由国家医保局医药价格和招标采购指导中心启动全国联合处置。
针对药品回扣,医保局此前在媒体回应时表示,国家医保局还将从改革层面持续发力,根治药品回扣:
一是以全面实行集中带量采购为目标深化药品耗材集中采购制度改革,巩固和完善采购规则和政策体系,实现常态化运行。二是完善医保基金总额预算管理和量化考核,推行按病种、按疾病诊断相关分组付费等多元复合的医保支付方式,促进公立医院强化成本意识,配合降低药品耗材采购价格。三是稳妥有序推进医疗服务价格改革,通过调控医疗服务价格总水平、理顺比价关系,使公立医院更多通过医务性收入获得合理补偿,降低对药品耗材采购使用中“灰色”利益的依赖。
从多部门的举措看,药品回扣的压力还不止于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