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位山东某县乡镇医院的前院长讲述了一个内幕,时间是2010年左右,当时他还是院长。 他发现,一只A品牌的注射液,出厂价不过1块钱,但到了患者手里变成了24块。为什么会这样?他梳理了一个流程:A品牌为进入某县新农合报销采购目录,需向负责集中采购相关评审机构和相关领导回扣。有了回扣,本来只有1块钱的药最终采价格变成了4元。 接着,采购系统供给卫生主管部门时加价2元,变成了6元;卫生主管部门将要提供给县级医院,一只又变成了10元。最终,患者从县医院拿到该药品时,价格就变成20元。 但到了乡镇医院,价格又变了,因为乡镇医院拿到药后又加价4元。这样,同一种药,县医院是20元,乡镇医院一只是24元。 这位前院长说,为让医生多开自己生产销售的药,A品牌会派出专门的医药代表联系各家医院的院长、科室主任以及医生,并逐一用回扣方式,促使各方形成利益共同体。 这种黑金利益链条便完成了,患者如同待宰的羔羊。该院长还说:这种药品加价以及回扣的方式非常普遍,且在个别医院科室中已是公开的秘密。 这事是2010年听说的,如果是真的,也许经过多年的治理整顿,或已有所改善。讲真,当时听到后第一个反应就是:艹尼玛,这是一群魔鬼。第二个反应觉得肯定不是真的。 直到后来看了一则现已停刊的法制晚报,在2017年的一则报道,于是,便相信这位前院长说的并不夸张。 这则《吉林两医院医生集体收药品回扣83万
按工作量分钱》的新闻说:药品业务员李某的被判,揭开了当地两家医院五个科室医生集体收受药品回扣的内幕。细节显示,为代理的药品提高销售量,自2008年至2016年,李某所在公司多次以回扣款、值班费或赞助费的名义向两家医院贿送了共计833219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