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后七年间,张某长期批发、贩卖假药,主要购入“阴阳舒筋丹”、“肤痒灵”、“四季牙康”、“一力胃舒”、“一力痛消”、“力喘除根”、“喘复康”等多种未取得药品生产批号的产品。他大肆吹嘘此类药物在治疗病症上的神奇功效,利用自己工作期间积攒下的经验渠道,将此类假药兜售给乡村医生和农村游医,成本不足2元的假药最终以50元-80元不等的价格卖给了病人,张某等人以中间商的身份依靠巨大的差价发了一笔横财。 以嫌疑人张某经销假药、劣药为突破口,巴南警方迅速查清案件事实,并于2018年12月与安徽警方开展联合行动,成功打掉这个横跨多省市的制销假药链条。同时,巴南警方顺藤摸瓜,一举将藏匿在重庆市内的销售者张某、李某、王某等人抓获。讯问调查中,涉案的多名销售者均坦白自己十分清楚这些经手的所谓药物是假药,但却都被几十倍的利润蒙蔽了理性和良知。 目前,5名犯罪嫌疑人因涉嫌销售假药罪被巴南区人民法院依法判决。在此,公安机关呼吁广大群众看病治疗应前往正规医疗机构,切勿轻信他人的推销话术。购买药物时应仔细查验生产信息,确认药品的正规性,防止买到假冒伪劣产品。 看看药品管理法是咋规定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四十八条:禁止生产(包括配制,下同)、销售假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假药:(一)药品所含成分与国家药品标准规定的成分不符的;(二)以非药品冒充药品或者以他种药品冒充此种药品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药品,按假药论处:(一)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规定禁止使用的;(二)依照本法必须批准而未经批准生产、进口,或者依照本法必须检验而未经检验即销售的;(三)变质的;(四)被污染的;(五)使用依照本法必须取得批准文号而未取得批准文号的原料药生产的;(六)所标明的适应症或者功能主治超出规定范围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