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导语:对于第三方物流而言,医药领域长久以来处于“可望而不可及”的状态,近年来第三方物流在满足医药物流政策和规范性方面做出了极大的努力,随着“4+7”采购政策的到来,也为第三方物流在医药物流方面创造了新的机遇。备受瞩目的“4+7”
所谓“4+7”,即4+7城市药品集中(带量)采购。2018年11月15日,备受关注的《4+7城市药品集中采购文件》终于发布,文件中公布了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试点的范围,即北京、天津、上海、重庆和沈阳、大连、厦门、广州、深圳、成都、西安 11个城市(以下简称 “4+7城市”,4直辖市和7副省级),以及采购药品的品种和采购方案等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