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使出台的政策措施具有针对性和可操作性,符合产业发展实际需要,从2019年初开始,河北省药监局就着手《政策措施》的制定工作,多次与相关行业协会、药品生产经营企业以及有关专家座谈,面对面听取意见建议,并向社会广泛征求意见。经过近半年的反复研究,《政策措施》最终出台。

立足于为企业提供更加高效便捷的服务,《政策措施》提出多项行政审批改革措施。比如对部分审批事项实行告知承诺、先批后查,即先行对企业申请的事项予以批准,将许可检查纳入监督检查或体系检查范围,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取消属地药品监管部门出具同意迁出/接受及无违规在办案件证明等前置申请材料;合并相关现场检查并实行检查结果互认制度,即对相互关联的行政审批事项,实行同时申报、合并检查、并联审批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