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标人资质材料审核结果于2017年10月16日至20日对外进行了公示,公示期间收到相关企业反映部分产品存在申报信息不真实等情况,经研究,对反映信息申报存在问题的有关企业开展书面澄清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需澄清的企业和产品 需澄清的企业和产品名单详见附件1。 二、澄清的方式 相关企业在规定时间内将纸质澄清材料现场递交至贵州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业务四部。 三、澄清材料的递交时间 2017年12月1日9:00至12月5日17:00(节假日除外)。 四、有关要求 (一)相关企业须对存在的问题作出书面澄清(澄清表模板见附件2),并附必要证明材料清晰复印件(澄清材料及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须盖企业鲜章)。 (二)相关企业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澄清材料,将视为认可存在的问题,由此造成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负责。 (三)对于反映企业主体资格存在问题的,必须提供省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相关证明材料原件。 (四)澄清材料所附价格截图必须是省级采购平台价格页面截图。 (五)澄清填报的药品最低价超过常用低价药的日均费用标准的,若澄清后最低价仍不能满足常用低价药日均费用标准的,原则上取消该药品直接挂网资格。 (六)若提供的澄清材料不合法、不真实,一经查实将取消其挂网资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