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多廉价药短缺、断货,不仅影响居民用药,也导致现代医疗体系频频遭遇“有诊断却用不起药”或“有诊断却无药可用”的尴尬境地。 2017年6月,八部委印发《关于改革完善短缺药品供应保障机制的实施意见》,为呼吁多年的廉价救命药的消失或给出解决之道。重点强调了两方面工作: 一是强调问题导向。首先通过监测发现苗头性问题。在目前每个省份布局不少于15个监测哨点的基础上,联通药品研发注册、生产流通、采购使用等重点环节,逐步形成国家、省、市、县四级监测网络体系和预警机制。综合分析我国疾病谱变化、重点人群临床用药需求、突发事件应急保障需求、药品及其原料药生产审批等情况,合理界定临床必需药品短缺标准,建立国家、省两级短缺药品清单管理制度。 二是强调建立长效机制,注重会商联动,完善药品供应保障制度。国家层面重点围绕国家级短缺药品清单内品种,组织开展短缺药品及其原料药生产供应保障能力评估,研究完善短缺药品供应保障重大政策和制度,协调解决跨省短缺问题。省级主要是建立相应会商联动机制,综合评估辖区内药品短缺信息和应对建议,统筹解决局部性短缺问题,及时分析、处理、上报短缺信息,增强综合应对能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