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本次执行新修订的主要会计政策与会计估计的内容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新租赁准则的规定,对于首次执行日前已存在的合同,本集团在首次执行日选择不重新评估其是否为租赁或者包含租赁。对本集团作为承租人的租赁合同,本集团选择仅对2019年1月1日尚未完成的租赁合同的累计影响数进行调整。首次执行的累积影响金额调整首次执行当期期初(即2019年1月1日)的财务报表其他相关项目金额,对2018年度财务报表不予调整。具体为: A.对首次执行日的融资租赁,本集团按照融资租入资产和应付融资租赁款的原账面价值,分别计量使用权资产和租赁负债。 B.对首次执行日的经营租赁,本集团根据剩余租赁付款额按首次执行日的增量借款利率折现的现值计量租赁负债;原租赁准则下按照权责发生制计提的应付未付租金,纳入剩余租赁付款额中。 本集团根据每项租赁选择按照下列两者之一计量使用权资产: 假设自租赁期开始日即采用新租赁准则的账面价值(采用首次执行日的增量借款利率作为折现率); 与租赁负债相等的金额,并根据预付租金进行必要调整。 执行新租赁准则对本集团的影响如下: 三、独立董事和监事会的结论性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修订的主要会计政策与会计估计的内容符合中国财政部、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现时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对公司本期以及以前年度所有者权益、净利润未产生重大影响,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本次会计政策修订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同意本次主要会计政策与会计估计的内容修订。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修订的主要会计政策与会计估计的内容是根据相关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中国财政部、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等相关规定,能够客观、公允地反应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且该等修订对公司当期净利润、股东权益及现金流量无重大影响,对公司整体财务状况、经营成果无重大影响。因此,同意本次主要会计政策与会计估计的内容修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