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6月29日,国家药监局官网发布《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13批次药品不符合规定的通告(2018年第50号)》。该通告显示,经青海省食品药品检验所等6家药品检验机构检验,标示为吉林市鹿王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等12家企业生产的13批次药品不符合规定。
从该通告得知,经青海省食品药品检验所检验,标示为吉林市鹿王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生产的2批次复方龙胆碳酸氢钠片不符合规定,不符合规定项目为崩解时限。
记者查阅国家药监局官网得知,在2018年8月24日、2018年7月3日、2018年2月13日、2017年1月11日国家药品监管部门发布的药品不合格名单与不符合标准规定的药品名单中,都出现了标示为吉林市鹿王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生产的产品。
如原国家食药监总局2017年1月11日发布的2016年第1期监督抽验不合格药品名单显示,标示为吉林市鹿王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生产的小儿金丹片(生产批号为150401)抽检不合格,抽验不符合项为重量差异。
据原国家食药监总局2018年2月13日发布的2017年第四季度药品抽检不符合标准规定药品名单显示,标示为吉林市鹿王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生产的三宝胶囊(生产批号为160201)检验不合格,检验不符合项为装量差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