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看到,早在2013年,原国家卫计委就已经发布了加强医疗卫生行风建设“九不准”,就购销采购、诊疗等过程中常见违规行为发出“禁令”。具体包括
不准将医疗卫生人员个人收入与药品和医学检查收入挂钩;
不准开单提成;
不准违规收费;
不准违规接受社会捐赠资助;
不准参与推销活动和违规发布医疗广告;
不准为商业目的统方;
不准违规私自采购使用医药产品;
不准收受回扣;
不准收受患者“红包”等。
在此基础上,部分省份还有所创新,增加了“严禁参加营业性娱乐场所的娱乐活动”和“禁止在医疗卫生机构办公场所存放未开封的烟、酒、化妆品等与工作无关物品”等内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