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我市出台《海门市关于促进生物医药产业人才发展和科技创新的若干措施(试行)》(以下简称《措施》),进一步优化提升我市生物医药产业发展环境和核心竞争力,推动人才集聚、科技创新、成果转化及产业化进程。 据了解,《措施》适用于在海门市域内进行工商注册和税务登记,并从事生物医药领域的研发、生产、销售和服务,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生物医药企业及机构(以下统称为“生物医药企业”)。 重点支持领域包含生物制品1-9类、中药和天然药物1-6类、化学药品1-4类以及高端医疗器械(二类和三类)、特殊医学配方食品以及生物医药研发、生产服务外包等。 《措施》明确,生物医药企业自行研发,并在海门生产转化的上述类别产品,按分类给予在海门研发投入奖励。 对完成临床前研究并取得临床批件的生物制品、中药和天然药物、化学药品1-2类,经认定给予在海门研发投入40%的奖励,单个产品最高奖励100万元,单个企业最高奖励300万元;化学药品3-4类给予在海门研发投入40%的奖励,单个产品最高奖励100万元,单个企业最高奖励200万元。 对完成临床试验研究的生物制品、中药和天然药物、化学药品,经认定分别给予Ⅰ、Ⅱ、Ⅲ期每期在海门研发投入40%的奖励,最高奖励分别为100万元、200万元、300万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