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新版《道德规范》中,增加关于价值观的内容,要求器械公司在与医生(或医药信息员)的交往中着重审查包括创新、教育、诚信、责任、透明度在内的主要五个模块。
AdvaMed作为一个全球性的行业协会,其针对会员所在国家均有相关的规范和标准要求,其中在中国于2017年1月1日开始执行《中国医疗卫生专业人士互动交流道德规范》。
《中国道德规范》对医药公司与医疗卫生专业人员在交往中的讲课费、咨询费等均作了一定的规范和要求。不仅仅AdvaMed在医药和规划做出要求和规范,RDPAC(中国外商投资企业协会药品研制和开发行业委员会)对于研发和市场推广也作出过类似的规范和要求,其发布的《药品研制和开发行业委员会药品推广行为准则》为会员企业在中国开展药品的推广和教育活动定制了一系列准则和标准。
那今天我们来了解一下,这些行业《道德规范》和《准则》对于市场行为有哪些规范和要求。
一、自办会议:
对于医药公司自主举办的医疗专业学术会议,在场所、时间、费用上做出了明确规定。场所可以在临床、教育或者酒店及其他商业会议场所,需要“动手操作”的培训应该在培训设施、医疗机构、实验室或其他适当场所进行,培训时可提供价格适度的餐饮和茶点。对于外地培训和教育,可以为参会医疗专业人员支付合理的差旅费用和适当的住宿费用。
二、第三方会议参与:
在医学会等举办的以医学教育为目的的教育会议中,医药公司可以提供教育经费和相关捐赠费用,但是不能通过该费用影响医疗专业人士。必须由会议主办方(医学会等)进行资格选择和邀请。但医药公司可以为会议提供相应的餐饮等资金支持;也可以为组织方邀请的讲师提供合理讲课费、差旅费、住宿餐饮费,但不能参与选择和邀请讲师。
但是此类会议均不得直接进行赞助,即直接支付特定医药专业人员参会费用。
三、商业、市场会议:
可以在医药公司所在地举行,也可以在外地城市或国外举行,可以邀请医药专业人士参加并支付适当的差旅、住宿餐饮等费用,但仅限其本人。
四、费用支付:
向医药专业人士支付的咨询费,不能以现金方式直接支付报酬。但可以支付直接咨询活动中产生的差旅、住宿、餐饮等费用。
以上就是《道德规范》中对于医药公司和医药专业人士(其实就是医生)交往过程中的基础要求和守则。相对来说还是比较宽松的。其核心要表达的诉求和最终目的就是:医药公司不能通过金钱手段影响医生进而影响市场。
RDPAC发布的《药品研发和开发行业委员会药品推广行为准则》内容和《道德规范》内容基本相同,只不过在细则上有所变换。
不过这些行业性的协会所制定的规范、制度等均没有一定的强制性,仅对于会员企业提供约束性的要求,不作为强制要求。
目前国内对于医药行业在市场营销上的规范仅限于税务的两票制、《医药代表管理制度》、《关于进一步改革完善药品生产流通使用政策若干意见》等相关政策,并没有完全从立法角度规范,也没有相关法律和法规的出台。
目前的医药行业合规化转型依旧是表面的文章,各家公司仅仅是为了税务、工商的监察而不得已做的变化。对于医药公司来说,营销合规化依旧还是可以有回旋余地的,市场道德规范还是没有深入经营理念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