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场经济,是先提供产品,才会有收入。对于药师来说,就要先提供服务、履行职责,才能给收入。而现在的情况是,患者对于药师的工作没有获得感,也就不会被市场认可,因此社会地位难以提高。
其实,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一系列文件中,对药师有明确的职责要求,药师对这些职责履行得怎么样?新出现的药师门诊处方权对医改有什么意义?这些问题需要进行系统研究。个人认为,立法机构如果看不到药师在社会上的作用,而只看到药师的利益诉求、医院药师与执业药师之间的利益纠葛,对《药师法》立法的意义也难以真正体现。
另外,即使《药师法》立法了,会对患者产生多大影响?患者关心的是药师能不能帮助自己解决问题,而不是有没有《药师法》;有了《药师法》,不能解决患者的问题,患者没有获得感,一样不会认可药师;没有患者的认可,药师存在的意义就不大。
为了找到药师为患者创造价值的关键点,有必要研究美国药剂师的发展史,从制度角度认识药师的角色。
笔者研究发现,药师在美国是一种制衡机制,主要是用药师的审方权制衡医生的利益诉求,达到合理用药、控制医药费用的目的。而现在中国缺少这种立法诉求。虽然中国有控制医保费用的政策需求,但是对药师作用的重视还不够,主要原因在于药师没有履行对患者有益的职责,起不到控制合理用药、控制医药费用的作用。
因此,笔者认为,《药师法》只能解决药师这个职业的生存问题,不能解决药师个体的生存问题,短期内也不足以解决药师的社会地位问题。药师对照医改、健康产业发展的需求,履行自己的职责才会有未来。《药师法》的颁布,短期内最大的作用就是会促进药师培训产业的发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