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射剂直接注入人体,是风险程度高的药物剂型。《指导意见》明确,严格注射剂研发监管。口服制剂已可满足临床需求的,不建议研发注射剂;肌肉注射能够满足临床需求的,不建议再研发静脉注射剂、鞘内注射剂等。
此前,国务院办公厅发布的《关于深化审评审批制度改革鼓励药品医疗器械创新的意见》中的规定,“口服制剂能够满足临床需求的,不批准注射制剂上市。严格控制肌肉注射制剂改静脉注射制剂,肌肉注射制剂能够满足临床需求的,不批准静脉注射制剂上市。大容量注射剂、小容量注射剂、注射用无菌粉针之间互改剂型的申请,无明显临床优势的不予批准。”
可见,CDE本次发布的《指导意见》与此前国务院发文的要求有所出入。一个是不建议,一个是不批准。但无论怎样,这项规定,都将影响所有药企!
一大批准备或者正在审批注射剂、静脉注射剂的药企要注意了,如果你们刚好处于不批准上市的范畴,那么前期研发的投入将活生生的打水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