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2019年04月24日,公司召开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的议案》、《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同日,公司披露了《关于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经核查,在本次激励计划首次公开披露前6个月内,未发现内幕信息知情人利用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买卖的行为,所有核查对象均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4号:股权激励》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内幕交易行为。具体详见公司2019年4月25日登载于《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上《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19-032)、《关于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19-033)。
二、对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进行调整的情况
公司于2019年4月24日召开的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公司2018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公司以2018年12月31日总股本1,206,974,577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1.0元(含税)。该方案已于2019年5月9日实施完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