津药药业股份有限公司日前发布的一则《关于子公司收到行政处罚告知书的公告》,引发市场广泛关注。
公告称,天津市市监局管理委员会认为津药药业子公司天津金耀药业有限公司违反了修改前的《反垄断法》有关“以不公平的高价销售商品或者以不公平的低价购买商品” 的规定;拟责令金耀药业停止违法行为,并处罚款27721311.36元。
行业人士指出,从已有的执法案例和相继出台的政策法规来看,反垄断一直是医药领域执法聚焦的重点。监管部门也曾多次表态,将重拳打击哄抬药价,坚决严厉处罚垄断相关的违法违规行为;缴纳罚款只是违法行为应当承担的后果,更重要的是将给产业起到威慑和警示作用。
巨额处罚近3000万
全面整改保障药品供应
金耀药业是津药药业旗下的制剂生产企业(持股比例为 62%),根据今年半年报,其拥有注射剂、软膏剂、乳膏剂、硬胶囊剂、丸剂、冻干粉针剂、吸入制剂、片剂等17个剂型212个产品文号。以水针制剂产品为中心,金耀药业打造了急救药、短缺药为核心的产品群。
此次涉及处罚的产品卡莫司汀注射液便是金耀药业短缺药产品群中的一员,因疗效确切,是临床上常用的传统抗肿瘤药物。据悉,由于较高的环保和工艺要求,金耀药业是目前国内市场唯二生产该品种的制药企业。有报道称,由于原材料问题供应不足导致的紧缺情况,卡莫司汀注射液此前曾频频断供。
天津市市场监督管理委员会认为,金耀药业滥用在中国卡莫司汀注射液市场的支配地位,以不公平高价销售卡莫司汀注射液,违反了修改前的《反垄断法》第十七条第一款第(一)项“禁止具有市场支配地位的经营者从事下列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行为:(一)以不公平的高价销售商品或者以不公平的低价购买商品” 的规定。
根据相关规定,天津市市场监督管理委员会拟责令金耀药业停止违法行为,并处2019年度销售额百分之二的罚款,计27721311.36元。津药药业称,上述罚款金额占金耀药业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营业收入和净利润的比例分别为1.91%和23.79%,占公司合并报表范围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营业收入和净利润的比例分别为0.74%和25.51%。
如处罚最终确定,预计将相应减少津药药业2022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718.72 万元。津药药业表示,目前,子公司金耀药业只收到《行政处罚告知书》,对于收到正式处罚决定书的时间尚存在不确定性。
不过,津药药业因垄断被罚并非第一次。2021年4月28日,津药药业收到天津市市场监督管理委员会下发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因其以协议形式对醋酸氟轻松原料药销售市场进行划分,并变更、固定醋酸氟轻松原料药价格,排除限制了醋酸氟轻松原料药销售领域的竞争,违反《反垄断法》相关规定,合计被罚4402.26万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