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卫健委发布通知,要求各地卫健委、直属医疗机构、医科大学附属各医院做好重点监控合理用药管理工作,同时公布了该区第二批重点监控目录(41个品种)、以及重点监控药品监测指标。
梳理该目录发现,内蒙古第二批重点监控目录共纳入41个药品,含第二批国家版30个品种、内蒙原监控目录的2个品种、以及内蒙新增的7个品种,甚至还有2个国家版第一批的品种。
今年1月13日,国家卫健委公布第二批国家重点监控合理用药药品目录,该目录共有30个药品。在国家目录的基础上,形成《内蒙古自治区第二批重点监控合理用药药品目录》,从内蒙目录来看,国家目录30个品种全部纳入监控范围,此外还继续保留第一批国家目录2个品种,外加内蒙新增7个,以及之前内蒙的2个品种,共41个品种。
由此可见,国家版目录公布后,不排除各地会根据实际情况在此基础上新增或保留监控药品,而医疗机构还将继续新增、追加监控品种。
内蒙古的通知要求:
医疗机构要根据《国家重点监控合理用药药品目录调整工作规程》,结合本机构各科室性质特点,遵循有效、安全、经济的合理用药原则,在《药品目录》的基础上制定出本机构重点监控合理用药药品目录。《第一批国家重点监控合理用药药品目录》(国卫办医函〔2019〕558号)中的药品纳入本《药品目录》的,按照要求加强重点监控;未纳入本《药品目录》的,持续监控至少满1年后可不再监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