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对公共卫生紧急事件的医药对策(MCM)产品开发、批准和使用面临哪些关键科学和监管挑战?FDA通过医药对策产品计划(Medical Countermeasures Initiative, MCMi),应对相关的关键挑战。
2001年“911”事件以后,对医药对策(MCM)产品进行了大量投入,但要做好准备,应对化生放核剂攻击或应对新出现的传染病威胁,仍有大量工作要做。2010年,在对美国公共卫生紧急医疗对策领域开展调研之后,FDA很快启动了医疗对策计划(MCMi),以促进医疗对策产品的开发和供应,对抗化生放核剂和新出现疾病的威胁。作为监管机构,FDA在这项关系到国计民生的事业中,发挥着无可替代的关键枢纽作用。FDA采用三支柱方法,应对与医疗对策产品监管、审评流程相关的关键挑战。这些关键挑战,包括用于MCM产品开发与评估的监管科学方面的缺位;以及行之有效的有效公共卫生对策的相关法律、监管和政策框架等。填补MCM产品研发、制造领域的空白,是一项艰巨的系统过程,需要所有利益攸关方的协作,包括联邦合作伙伴、MCM产品开发机构、相关研究机构,以及各州与地方响应机构。取得成功的关键,是深入了解与制定医疗对策相关的长期性、风险和高成本,有效实施这些对策的体系,以及包括国家领导在内的所有利益攸关方的通力支持。
前言
2001年发生的“9.11事件”,以及随后在美国境内邮寄的装有炭疽的邮件,永远改变了美国公众对公共卫生和国家安全的看法。自2001年以来投入了大量财力和人力,力图建立医药对策或相应的体系,迅速有效地应对蓄意的化生放核剂袭击或自然发生的传染病疫情。MCM产品指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所需的药品、疫苗和医疗器械(包括诊断测试、器械和用具),包括预防和应对炭疽、天花、放射性/核制剂、流感大流行,以及其它新出现疾病的产品。

▲医药对策产品(MCMs)(数据来源:参考资料[1],药品康德内容团队制图)
为了填补MCM产品的空白,产品开发者与美国政府面临着特殊的挑战,大多数的挑战,可以归于下述两大类:(1)很多医药公司热心开发MCM产品,但经验相对欠缺;(2)从伦理与实际角度看,由于不少MCM产品无法开展人体试验,意味着很多有效性数据(尽管并非全部数据),必须来自于动物实验。因此,开发者与政府面临着科学与监管方面的问题,以及(监管的)不确定性问题。
联邦政府在促进MCM产品的开发和采购,以及解决相关的监管和科学挑战方面,发挥着至关重要的作用。由卫生与公众服务部(HHS)防备和响应助理部长办公室(ASPR)[2] 领导公共卫生紧急医疗对策事务机构(Public Health Emergency Medical Countermeasures Enterprise,PHEMCE)。[3,4,5]
PHEMCE从医药对策产品(MCM产品)的角度,协调联邦政府的工作,以加强防范化生放核与新出现传染病(emerging infectious diseases,EID)的努力。PHEMCE包括卫生与公众服务部属下的3个机构合作伙伴:疾病控制和预防中心(CDC)、FDA和国家卫生研究院(NIH);以及一些机构间合作伙伴:国防部(DoD),退伍军人事务部(VA)、国土安全部 (DHS)和美国农业部 (USDA)。通过机构内与机构间协作,PHEMCE致力于支持和鼓励开发、采购和储备MCM产品。作为药品监管机构,FDA在评估医药产品的安全性、有效性方面,发挥着无可替代的关键枢纽作用。

▲公共卫生紧急医疗对策事务机构(PHEMCE)标识 (图片来源:PHEMCE官网)

▲公共卫生紧急医疗对策事务机构(PHEMCE)组织架构(数据来源:参考资料[2])

▲PHEMCE利益攸关方(图片来源:参考资料[6],注:BRADA:The Biomedical Advanced Research and Development Authority,BARDA,生物医学高级研究与开发机构)
2010年,时任卫生与公众服务部部长Kathleen Sebelius医生发布了对MCM产品事业的详细评估结果,阐明了MCM的新战略愿景(HHS,2010年)。依据评估结果,FDA在2010年8月建立FDA医药对策产品计划(MCMi),以促进高优先级MCM产品的开发和供应,加强MCM产品事务。由FDA局长办公厅所属的反恐和新出现威胁办公室(the Office of Counterterrorism and Emerging Threats,OCET)负责协调执行医药对策产品计划(MCMi)。医药对策产品计划(MCMi)的顺利实施,在FDA内部,涉及生物制品审评与研究中心(CBER)、器械与放射卫生中心(CDRH)、药品审评与研究中心(CDRH)之间的密切协作;同时涉及与FDA外部的联邦合作伙伴与相关利益攸关方的密切协作。
FDA采取了三支柱方法完成医药对策产品计划(MCMi)使命,即(1):加强MCM监管审评流程;(2)推进MCM产品研发与评估的监管科学;(3)使针对有效公共卫生对策的法律、监管和政策框架现代化。[7,8,9]

▲FDA采取了三支柱方法完成医药对策产品计划(MCMi)使命(数据来源:参考资料[9],药品康德内容团队制图)
MCM产品开发和保障供应所面临的主要科学与监管挑战
与开发其它的医药产品的复杂过程相比,MCM产品的开发和保障供应所面临的挑战更为复杂、艰巨。通常,MCM产品的开发和审批,必须遵循FDA严格的审评流程。然而,在许多情况下,MCM产品开发往往面临实际困难,例如,人体有效性数据有限,科学和监管方面存在的障碍,所面临的挑战可能比经典的药物开发更大。此外,医药产品开发,需要投入大量资源,根据最新估算,开发一个成功上市的新药的费用从8亿美元到13亿美元以上。[10] 尽管依据2004年《生物恐怖防疫计划法案》(the Project BioShield Act),通过政府收购某些MCM产品,包括尚未获得许可或批准的MCM产品;但是,对MCM产品的投资回报,可能无法与其它畅销的医药产品可能获得的回报相比。面临的这些挑战,以及很多应对化生放核剂引发的紧急状态的MCM产品,可能会因为缺乏商业吸引力,使得在符合复杂的监管要求方面拥有丰富经验,并有成功的追溯经验和追溯记录的大多数医药公司,不愿意承担MCM产品的开发。这样的情况,会使得一些产品在进入药品监管机构的针对性审评、审批流程之后,前功尽弃。[11]
由于面临这些科学挑战,FDA在出台《MCM产品计划》(MCMi)后的第一年,工作重点是规模较小的生物技术公司(通常是初创公司),这些公司往往在技术上很强,但缺乏或者很少有全程走过FDA审评、审批流程的经验。与规模更大、更具有申请注册经验的制药公司相比,在相关产品开发过程的早期和整个过程中,FDA为相关公司提供更多的监管和科学指导,这一点至关重要。对于FDA,对产品开发者采取这种亲力亲为的方法,并非一桩新鲜事。然而,这种亲力亲为的方法,需要投入大量的资源。但是,FDA对于MCM产品的专业知识,以及确保在为多个MCM产品申办方提供援助时保持公平性,存在局限。FDA在审评MCM产品申请材料时,面临前所未有的科学挑战和不确定性,加剧了这种局限。
加强MCM产品监管审评流程
自2010年推出MCMi计划之后,FDA增加了用于与MCM产品开发有关的正式会议与非正式会议的人员安排与资助,包括增加临床前会议(pre-IND meeting);在FDA内部,扩展就MCM相关议题的科学和技术协商。对于相关各方所关切的FDA的各个审评中心在解读和执行各项法规和政策时,可能出现的一致性不充分的问题,FDA也着力加以解决。例如解读2002年FDA颁布的《新药和生物药品;当人体功效研究不符合伦理或不可行时,需要证据来证明新药的有效性》(即业界所称的“动物有效性规则”或“动物规则”,Animal Efficacy Rule,Animal Rule),[12,13] 证明新药有效性所需的证据(动物实验规则)及其配套的指南。在其它情况下,很多问题可能经常被误认为只是监管问题,但本质上,这些问题是由于在关键科学知识领域存在空白所致,因此阻碍了FDA的监管指导和决策能力。

▲FDA采取了三支柱方法完成医药对策产品计划(MCMi)使命(图片来源:参考资料[15])
为了解决这些问题和不确定性,FDA成立了跨学科、跨职能部门的公共卫生和安全行动团队(Public Health and Security Action Teams,Action Teams行动团队。作者注:请注意,这里的团队用的是复数),成员由来自于FDA各个审评中心的专家组成,包括来自于各个中心的具体审评部门的成员。行动小组加强了FDA内部的合作与信息交流,在可能的情况下促进了更多的统一性和一致性。行动小组对阻碍MCM产品开发障碍和差距的类型做出认定和分类,为协调FDA与联邦合作伙伴利益攸关方的沟通交流提供了有效手段。[15,16]
行动团队通过分析确定了一些障碍,这些障碍主要是科学知识方面的空白,以及法律、法规或政策方面的限制。科学方面的空白,包括对新发疾病所造成威胁的疾病过程了解有限,以及对正在开发的特定化生放核剂适应症的MCM产品的安全性、有效性方面。找出具体的科学空白后,FDA将与联邦合作伙伴紧密合作,确定解决这些空白的最佳方法,从而制定针对MCM产品的监管科学研究计划。[17] 法律、法规和政策方面的局限,包括对现有法律、法规或政策的解读和贯彻落实不一致,缺乏开发具有创新性的MCM产品与技术的适用框架。在确定具体局限之后,FDA通过机构内协作,并与卫生部、国会和其它相关合作伙伴协作,解决这些局限。
依据公共卫生紧急医疗对策事务机构(PHEMCE)确定的优先研发领域,FDA组建了多个行动团队。最初的工作重点涵盖体外诊断、急性放射综合征、创伤与作战人员、先进制造和开发,以及儿科和产妇面临的相关问题。FDA还制定和推出动物模型资质确认计划,[18] 在使用环境下对产品没有偏倚的评估和资质鉴定。同时,FDA还制定了响应指南。最新的指南,是2019年12月公布的《行业与FDA员工指南:用作药品研发工具的资质确认流程》(指南草案)。[19]
推进MCM产品监管科学
药品审评是药品监管的核心所在。FDA对药品监管的上百年历史中,在履行其使命的过程中,最为显著的特征,是依靠科学作为决策的主要基础,并因此成为世界上最受尊重的药品监管机构之一。[20]
2010年,FDA启动“推进监管科学计划”,FDA产品中心制定了监管科学议程和优先事项,以支持更积极地参与科学研究,促进所有FDA监管产品的开发(FDA,2010a)。[21,22]
FDA将监管科学定义为开发新工具、标准和方法,用于评价FDA监管的所有产品的安全性,功效,质量和性能的科学。[23]
MCM产品计划(MCMi)监管科学计划的目标,是开发用于评价MCM产品的安全性、有效性、质量和功效,帮助将尖端科学技术转化为创新性科技、安全有效的MCM产品的工具。[24]
FDA MCM产品计划(MCMi)监管科学的7个重点领域包括:[25]
(1)动物模型
(2)生物标志物与临床免疫学
(3)诊断与器械
(4)私营企业制造与相关检定方法开发
(5)辐射损伤保护与响应
(6)卫生与科学计算
(7)风险沟通
针对MCM产品的监管科学,加强了FDA的机构内MCM监管科学研究项目。MCM产品计划(MCMi)以多种方式吸引多个利益攸关方的广泛参与。在MCM产品计划(MCMi)推出之初,FDA与NIH共同举办了研讨会,广泛探讨MCM产品开发的科学背景,确定了就监管科学议题开展合作的机会。[26]
紧接着,MCM产品计划(MCMi)成立了指导委员会,以同行评议的方式评议各个中心具体的监管科学研究项目标书,以寻求获得FDA MCMi计划资助。指导委员会成员,由FDA首席科学家,来自FDA的3个医药产品中心的科学负责人,以及来自于公共卫生紧急医疗对策事务机构(PHEMCE)合作伙伴的代表,包括国防部、疾控中心、NIH与卫生部防备和响应助理部长办公室(ASPR)的代表组成。评估研究项目标书的重要性,与公共卫生紧急医疗对策事务机构(PHEMCE)优先事项的一致性,科学可行性和协作环境。相关的协作环境评估,包括考虑当前的机构内部协作、当前与公共卫生紧急医疗对策事务机构(PHEMCE)合作伙伴的合作,以及评估潜在协作的机会,从而最大程度地发挥协同效应。在上述工作的基础上,FDA发布了一项信息请求,向利益攸关方征求进一步的建议、意见,以加强和完善现行的MCM产品监管科学研究计划,制定监管科学方案。FDA的监管科学计划,旨在全面解决开发管线中有碍MCM产品开发进度的科学挑战,并生成推动产品获得批准和可用性必需的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