与此同时,《信用评价制度》和《失信事项目录清单》就像悬在头顶的利剑,黑名单、刑法罚则、直至逐出医药圈,令人不得不尊重法律的威严。
虽然试行版的《医药代表备案制》尚存着诸多的不足,但是其威力不容小觑。仿制药当做“新药”推,没有循证证据支撑的老药当做“新药”推,变相的“学术推广”当做费用营销的遮羞布……这些医药营销痼疾,在《备案制》下无处遁形。
药企不得不去面对营销体系如何搭建、代表备案如何推进、代表考核如何与“销售指标”相分离等等诸多新的课题。
代理制仍存在,自营体系趋于完善
“消灭代理制、消灭医药代表”好像并不是解决医药购销领域顽疾的关键,反而正确引导、规范行为更有利于整个业态的发展,这一点已达成监管共识。
有目共睹,代理制依然活跃在营销一线。但分化也逐步形成:一部分固守着原有的业务量,等待着萎缩消耗殆尽;一部分积极寻找新的突破,无论是队伍建设、专业化能力提升、合规化体系建立,都在向着同类型大企业学习和看齐,这一部分代理商才是未来的希望。
诸多自营体系的药企开始思索未来医药代表如何管理、如何激发潜能、如何促进团队协作等问题。
“不得背负销售指标”,就需要医药代表具备专业的推广能力,而完善的学术推广体系背书,全面的行业知识、卓越的推广技能又是医药代表成为专业人员的必备基础。因此,自营体系趋于完善、培训教育更加有效合理,也是大势所趋。
这一年,我们经受了疫情的考验,这一年,我们也承受了行业的大考;这一年,经历了“裁员调岗”使我们明白危机无处不在,这一年,我们懂得只有自己强大,才能走遍天下都不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