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次,中国没有“贝赫-多尔法案”,意味着研究阶段的成本更多需要企业来承担,目前进入医保目录和定价补偿机制还缺乏正向激励。医保为了防止累计结余出现亏空,在完成“补救式”调整后,腾出空间,一定会加快完善药品价格形成机制,尤其是对创新产品的价格加算,来尽可能弥补研发的投入。否则中国的新药创新将陷入泥潭,正像欧盟刚成立初期,G10小组的结论,随着专利保护的加强和进口创新药的增加,我们支付给国外的专利费用将大大超过对新药价格管控带来的收益。这显然不符合支付方的利益。
此外,“两票制”和“零差率”本意实际上是试图降低流通环节成本,但显然只是一个“治标”的手段,今后应该允许医院把进货价与医保支付价的价差,作为医院的合法收入。允许在药店使用统筹账户,药店销售医保处方药也应该得到适当的补偿。
还有一个巨大的市场机会,就是OTC。众所周知,OTC主要是自费的自我药疗,不仅可以减轻对医保的压力,还可以扩大医药行业的规模,增加就业。但是我国目前OTC的注册与处方药无异,匪夷所思的是药品说明书和标签管理的24号令颁布予2006年,至今没有修改。随着收入水平的提高,工作压力的增加和对于生活舒适的追求,大量的新兴的需求没有得到满足,“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在医药行业主要受制于落后的监管政策所限和医药行业自身创新能力不足,迫使大量的需求转移到海外市场。OTC及保健品巨大的跨境购买现象,实在令人扼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