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29日,江苏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发布的《江苏省2019年第1期药品质量公告》(以下简称《公告》)显示,经南京市食品药品监督检验院、无锡市药品安全检验检测中心等机构检验发现,标示为长春万德制药有限公司、南京白敬宇制药有限公司等9家企业生产的肺宁片等9批次化学药、抗生素、生化药、中成药不符合规定。此外,78批次中药材、中药饮片以及6批次医院制剂也被检出不符合规定。
记者查询中国健康传媒集团食品药品舆情监测系统发现,《公告》中提到的长春万德制药、南京白敬宇制药等企业曾多次因药品不合规被监管部门点名。长春万德制药的肺宁片问题突出:今年1月26日,国家药监局网站发布的《广东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药品抽查检验信息的通告2018年第12期》显示,标示为长春万德制药生产的2批次(生产批号为20161106,20170107)肺宁片因性状不合格被通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