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上交所问询的“计入技术收入成本的人工,同时计入研发费用的原因,是否存在多计研发费用的情形”,博瑞医药在回复中表示,公司的研发项目分为两大类:⑴项目立项时属于发行人自主研发,针对该类研发项目:①若后续未签订技术转让合同,则该项目的研发人员工资从立项起计入研发费用;②若后续相关技术成熟后签订转让合同形成技术收入,则合同签订前的研发员工工资计入研发费用,合同签订当月起的研发人员工资计入成本。⑵项目立项时即有对应的技术合同。针对该类研发项目,相关研发人员工资从立项起计入成本。
对此,新华日报财经援引某资深投行人士的话表示,“以签订技术转让合同为时间点,粗暴地将签订合同前的人员工资计入研发费用是不太严谨的做法。因为,若是企业将合同签订日期定在大量研发投入之后,则大部分的费用支出将被计为研发费用而不是技术收入成本。常规的做法是,在签订技术转让合同后,之前被计为研发费用的研发人员工资应当结转为技术成本。”
也就是,博瑞医药签订技术转让合同的时间是在大量研发投入之前、还是之后,将会极大地影响博瑞医药财务报告中的研发费用数据。
带量采购受关注 或带来产品降价风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