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者按】药品零售行业的发展,政策比市场更重要。一是政策变化可以影响甚至决定市场变化;二是政策变化的可预测性远远低于市场变化的可预测性;三是零售企业对政策的适应程度决定了零售企业的强弱甚至存亡。4+7之后,零售药店将向何处走去,是未来医药行业格局中一个关键的命题。本文作者为原浙江省医药行业协会会长郭泰鸿。
本文发于E药经理人,作者为郭泰鸿;经亿欧大健康编辑,供行业人士参考。
药品零售业的发展,政策比市场更重要。
第一,政策变化可以影响甚至决定市场变化;第二,政策变化的可预测性远远低于市场变化的可预测性;第三,零售企业对政策的适应程度决定了零售企业的强弱甚至存亡。
而一场4+7带来整个医药行业巨变的当下,药品零售的格局也正在发生关键性的变化。最直观的体现,可以通过数字来体现。
一方面,2018年,全国药店总数48.9万家,创历史新高,店均覆盖人数2854人,药店市场处于超饱和状态。连锁率52.14%,也创历史新高。
但另一方面,药品零售终端的增速却呈现完全相反的局面。2018年全国药品零售终端消费3842亿元,比上年增长4.85%(中康数据为增长4%),是本世纪增速的最低水平,也是药店零售额增速首次低于全国GDP增速、低于全国医药产值增速、低于全国医药销售额增速。
2019年一季度,药店销售972亿元,同比增速为5.1%。零售药店依旧处于增长低谷。而且,一季度客单量下降4.3%,只是依靠客单价增长9.8%,才维持5.1%的增速。同时,非药品销售占比从前两年的27.0%下降到25.0%,药店多元化经营之路受阻。
至于原因,今年来以4+7为代表的集中采购,在其中扮演了很重要的作用。首先体现在,其推动医院药品大幅度降价。
2018年12月作为国家试点的4+7药品集中采购中,31个试点通用名药品入围,25个中选。平均降价52%,最高降价96%。这次集中采购带给药品零售业的影响也是深远的。
如此大幅度的采购降价,会否延伸到药店?药店的售价跟不跟?医保的支付标准怎么定?药店享不享受医保按照预采购量价格的30%给医院的预付款?都是零售药店面临的问题。
随着通过一致性评价的国产仿制药数量的增加,今年可能在秋季推出的第二次药品集中带量采购,采购入围品种将远超首次的31个。
其次,零差率带来医院药品销售的极低价。
医院零差率所取消的加成,由医疗费用提价(90%)和财政补贴(10%)弥补。这一措施,从医院看,总收入不变;从医保和病人看,总支出不变;从药品生产企业看,总售价(二次议价另说)不变。
但是零差率对药品零售企业不公。当前的医院药品采购,有行政强制压价、有省级集中采购的竞争降价、有医药不分形成垄断地位导致的二次议价,进价已经极低。零差率后,销价也极低。反观药店的设施投入、人员工资、铺底资金、经营损耗、税金缴纳、投资者回报,都必须靠进销差价来分摊。在这种财政扶持一方的竞争格局下,药店生存越来越难。这也加剧了医药不分。
第三,统一支付标准卡死了药店对一些药品的销售。
统一医院和药店的医保支付标准最为严重、最不合理的是,医院药店处于两种完全不同的体系之内,两者之间不应该采用同一个价格。
医院:医院药品销价虽低,但由于以财补药和以医补药,所以,医院可以接受较低的医保支付标准,如有二次议价,还能继续获利。
药店:药店没有政府对药价的补贴,售价必然大大高于医院。所以,如果药店以和医院相同的价格销售药品,则可能亏本。
面对以财补药、以医补药的医院这样的对手,处于市场配置资源、公开竞争状况下的药店绝无招架之功,更无还手之力。
这种统一医保支付标准加上集中采购加上取消药品加成,分明是要把病人买药继续滞留在医院,强化并固化了医药不分。
统一医保支付标准,药店或被迫退出经营医保药品;或直接倒闭。对面向千家万户的药店来说,将是大幅度行业萎缩、人员下岗。
所以,统一医保支付标准,已经不仅仅是医药不分,而是以医代药、以医驱药,药品零售业似乎已经没有存在的必要了。
幸好现在国内还没有一个省全面推开,只有一个省开始了试点。
第四,基层医疗机构的不当重复投资、浪费资源引发恶性竞争。
国家在建立基层医疗机构的过程中,沿用了传统的包办思路,忽视现在遍布城乡、开放竞争的零售药店这个现成资源,使用财政投入建设药房和维持药房运转,这就破坏了药品零售市场的正常竞争。现在国务院文件已经要求医院首先是基层医疗机构停建和剥离门诊药房,应当坚决贯彻好。
基层医疗机构小而全的内部药房,使用率不高,功能还不如药店,而建设投入和运转成本却很高。应该鼓励零售药店承办卫生服务中心。
零售药店承办基层卫生服务中心,可以配备医师、药师、营养师、美容师、健康管理师,建立和大医院、专业医院的业务联络,增强服务能力,还可以对本辖区人员建立健康管理档案,提供有针对性的医药服务和普遍性的健康服务,将医疗保障落实到每一个家庭。
第五,医保定点政策尚未公正完善。
医保定点药店的医保药品销售和的非药品销售,是零售药店经营的两大支柱。前者以社会效益为主,后者以经济效益为主。这完全符合医疗保障以疾病预防和健康保障为主的改革方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