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河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相关信息截图
河北新闻网讯(记者张淑会)非中医类别的医师,能否给患者提供中医药服务?近日,河北省中医药管理局、河北省卫生健康委联合下发通知,就河北省非中医类别医师提供中医药服务有关事项作了明确规定。
据介绍,在河北省,非中医类别执业医师取得中医类别执业医师资格或《中医(专长)医师资格证书》,经所在主要执业机构考核,确认中医药专业技术达到相应水平,并填写《河北省非中医类别医师提供中医药服务登记表》,在批准该机构执业的市、县卫生健康委(局)中医药主管部门登记(市直、省直医疗机构在同级中医药主管部门登记)后,可以在临床工作中提供相应中医药服务。拟同时在备案执业机构提供相应中医药服务的,须经该备案执业机构同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