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聘人员综合成绩依据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和技能考核成绩合成确定,各项成绩所占权重为:笔试成绩占50%,面试成绩占30%,技能考核成绩占20%。
笔试、面试、技能考核和综合成绩等均在考试后2个工作日内公布在医院网站。根据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1比例,确定体检人员名单。若综合成绩低于60分者,医院有权取消录用资格。
七、体检与考察
体检工作按《关于进一步规范全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工作的通知》(皖人社秘〔2013〕208号)等有关规定执行。体检不合格者不予录用。不按时参加体检者,视同放弃录用资格。
考察工作根据拟聘用岗位的要求,采取多种形式,全面了解掌握考察对象在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遵纪守法、廉洁自律、岗位匹配等方面的情况以及学习工作和报考期间的表现,同时核实考察对象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提供的报考信息和相关材料是否真实、准确,是否具有报考回避的情形等方面的情况。
根据《关于加快推进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监督、警示和惩戒机制建设的实施意见》(皖办发〔2017〕24号)等文件精神,考察结束时考察对象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的,考察环节不予合格。
八、审定
组织人事科根据考核、体检及考察结果,将拟聘人员名单提交医院院长办公会议审定,确定拟聘人员最终名单。
九、公示
对审定后的拟聘用人员名单,在医院网站公示7天。
十、签约聘用
经公示无异议或公示结果不影响聘用的,组织签订聘用合同。对违反公开招聘规定或未能在报名截止时间前提供招聘岗位所要求的相应层次的学历、学位等证书的报考人员,取消其聘用资格。
十一、有关事宜
十二、联系方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