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个重大的改变是采取了企业申报制度。第二是完善了专家的评价制度。专家必须是在职的,专家条件、临床权威性以及个人品行状况要由他所在单位出具意见;每个专家只参与评审、测算、现场谈判中的一项评审程序;所有的专家活动都集中封闭办公,在这个期间,不得与外界有沟通联系。
此外,本次评审实行专家投票制,每人一票,多数人赞同就可以通过评审环节。过去专家讨论制的时候,可能一个权威专家会影响其他人的意见,他建议药品通过评审,别人不敢说话了。投票制后,每个人自己投自己的,解决了以往权威专家可能会影响其他人的问题。
第三个是药品品种方面,纳入的品种范围比较广,几乎涉及临床的所有领域。第四是我们对药品目录里边的一些独家品种,特别是对那些比较贵、占用医保基金量比较大的独家品种进行谈判。这14个药品在原来药品目录评审的过程中,没有对价格进行谈判,之前一直以比较高的价格维持在目录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