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得了啦,安徽药代备案制,明年3月就出来,医院要剥离门诊药房啦。
11月22日,安徽省政府公布《关于进一步改革完善药品生产流通使用政策的实施意见》(下称意见)。

剥离门诊药房,托管更要命?
在“进一步破除以药补医机制”环节,安徽一方面要求医院不能限制处方外流,同时表示,具备条件的可探索将门诊药房从医疗机构剥离。
剥离,就是不要了呗。实际上,在不少省份在类似文件中,都有过剥离门诊药房的说法,似乎成为一种趋势。有种分析认为,这符合医药分家方向;也有观点认为,医院只是名义上的剥离,实则是将药房“托管”出去,利益的渠道并没有切断。
医院剥离药房,根据此前相关资讯看,其形式多样——药企在医院旁边建药房、药商承接药房、或者干脆明说“托管”…无论如何,最终形成的结果,医院并非真剥离,只是将采购和回流更集约化。
“医改看安徽”,此次安徽的这个文件,不知道会不会让“托管”更进一步,烧向大三甲医院。
安徽药代备案制,2018年3月底前完成
《意见》中,安徽要加强对医药代表的管理,执行医药代表登记备案制度,备案信息公开。医药代表不得承担药品销售任务,只能从事学术推广、技术咨询等活动,其失信行为记入个人信用记录。
文件的“具体任务分解表”显示,对于药代备案制度的制定,要求安徽食药监局牵头、卫计委配合,在2018年3月底前完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