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嫌碰撞者:“人不是我撞的,凭啥我负责”
6月15日,华商报记者拨通这位中年男子的电话。
“当时我在正常走路,两位老人背对着我跳舞,跳得比较快,突然他俩一个转身,和我身体有接触,然后就摔倒在我跟前。我当时是出于好心,想着自己的车就在路边,就把他俩送到医院。”该中年男子说。
陈先生告诉记者,当晚他还报了警。
记者在当晚接处警的登记表上看到,报警人在王府井跳广场舞与另一人相撞,已告知双方协商处理。登记表上有双方及警方的签字。
昨日,中年男子承认,警方的登记表上确实是他签的字。“即便是我和对方有身体接触,那也不是我把她撞倒的,总不能因为她摔倒了,我没摔倒,就让我负责吧。”中年男子说,“当时他们是背对我跳舞,做动作时和我有身体接触,然后自己倒了,是他们撞了我,而不是我撞了他们。”男子表示拒绝为李老太受伤负责。
律师:法官会根据造成损失的原因来划分赔偿责任
中国法学会会员张允光说:“通常两人撞到一起,其中一方受伤,首先采取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也就是说,伤者得举证证明是别人撞倒的他。如果事实部分双方没有异议,那在赔偿方面法官会根据损害后果形成的原因,来确定各自承担责任的比例,类似于交通事故。并非是没受伤的全责,更非受伤的自认倒霉,而是要确定双方责任比例,根据比例赔偿。”


























